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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曹锐记者沈明晶】记者昨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市日前下发通知,棚户区改造的居民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棚户区改造区内居民,均可到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缴存账户,连续缴存3个月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值得说明的是,居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住房,主要是按照《襄阳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选定的,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的房源。
安置居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向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办理按月扣划还贷业务,每月从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抢抓国家新一轮棚户区改造机遇,发挥公积金使用效能,努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相关部门将设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贷款和抵押手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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