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价暴涨最新消息:女子买房过户遭拒只因房价暴涨
昨日下午两点,“3·30”政策后深圳首例换房强制交易诉讼在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周小姐为换房,于今年3月10日卖掉龙华的房子,并于3月28日购买被告吕小姐的房子。但因房价暴涨,被告毁约拒绝卖房,周小姐遂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强制过户。
而被告方则称,原告方未按约支付首期款,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属于违约在先。南都记者从宝安法院获悉“3·30”新政前后,该院受理的类似二手房交易纠纷相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倍。
原告:房价暴涨卖家不配合交易
周小姐的代理律师、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茂荣向宝安法院提交了起诉书。根据起诉书,2015年3月28日,经第三人居间介绍,原告周小姐与被告吕小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被告深圳市宝安区一个小区的房子,成交价179.5万元。合同约定,买方周小姐在签约当日支付定金3.5万元,签约后60日内付清首期房款;卖方于签约后3日内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担保公司融资赎楼,并于收到首期款当天交房,双方应于买方银行出具贷款承诺且卖方完成赎楼3日内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递件过户手续。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支付被告定金3 .5万元,被告如约做公证给担保公司融资赎楼,双方于4月30日在工行深圳星河支行签署了《二手楼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由被告代理人代为签署),监管首期款款项51万元。但由于“3·30政策”出台,房价暴涨,被告拒不提供首期款收款账号,导致银行贷款无法正常审批。同时,为阻止受托人继续代理交易,被告已从担保公司索回全部受托人公证授权委托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
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其购买涉案房屋为改善型住房,且已因此卖了自有住房,被告因房价暴涨毁约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已无法原价买回原自有住房),导致原告目前居无定所。原告方要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涉案房产物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并于收到首期款之日交房,并支付相关违约金、交易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