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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可低至20%


厦门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双职工最高可贷100万,利率不分首套二套

公积金贷款可低至20%

 本版文字 晨报记者 曾昊然

 通讯员 程雯祺

  

  上月,省住建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闽七条”,引起市场的强烈反响。昨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厦门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其中,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只要已结清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这一新政已于本月7日起开始实施。在此本报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解读

  1贷款门槛降低

  原政策 买3套房(以上)不能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原政策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为“认房又认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笔数”。符合贷款对象的缴存职工家庭若无未结清住房贷款,执行首套贷款政策。

  据了解,所谓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并不单指借款人自身的住房贷款,而是指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内的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时,也不仅凭银行数据,而是包括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中体现的本市住房套数,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即“征信记录”)中体现的未结清贷款笔数。若二者体现的职工家庭拥有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不重复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原政策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 只要贷款还清就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政策调整后,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像过去那样查房记录,可以免去这个环节。对于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次政策调整中,取消了原有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公积金贷款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房又认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两项规定。职工家庭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只要有购房能力,即可利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此举大大降低了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门槛,会刺激刚需市民购房积极性。”

  另据了解,在降低贷款门槛的同时,新政还明确了“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刚性购房群体的贷款需求。S5409027

  解读

  2首付比例大幅降低

  原政策 购二套房首付至少50%

  原政策中,对贷款买房的房型有明确规定:贷款政策以套型面积90平方米为界,分为两类。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同时,如果市民是第二套贷款,则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新政策 首付比例均可低至20%

  政策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同时取消了购房套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限制条款。也就是说,市民在买二套或多套房时,只要还清了之前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就都按最低20%计算。

  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职工家庭欲购买一套中低价位的住房,在支付20%的首付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满足购房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无疑可为中低收入职工家庭有效缓解购房资金压力。

  不过,若职工购买一套价位相对较高的住房,需申请组合贷款来满足购房资金需求。那么,其首付款比例标准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此外,原政策中规定,职工购买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的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二套的上浮10%。此次政策调整后明确,只要借款申请人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统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即使购买二套或多套房,基准利率也无需上浮10%,这无形中为市民减轻了贷款压力。S5409028

  解读

  3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原政策 双职工最多可贷80万

  原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是“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据了解,这是2012年初根据当时厦门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水平制定的。随着厦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上涨,这一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已难以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

  

  新政策 双职工最多可贷100万

  新政策中,把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了20万元。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

  以总价143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一笔100万元贷款为例:在政策调整前,该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到80万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余20万元则需申请商业性配套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后,该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10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仅此一项至少可为职工家庭节省利息支出8.3万余元。

  同时,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贷款使用率低于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高于75%、低于95%时为1;高于95%、 低于100%时为0.8;高于100%时为0.6。

  此次政策调整,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中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进行适当上调,可以让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得到更高额度的贷款保障。

  以缴存基数均为4655元(厦门市2013年度社平工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6703.2元(缴存6个月)、贷款期限30年的双职工家庭为例:政策调整前,执行的是0.6的流动性调节系数,该职工家庭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约为71万元;政策调整后,执行的是1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可贷额度达到100万元,贷款额度一下提高了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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