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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办公厅出台意见】 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提取范


【省办公厅出台意见】 公积金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提取范围再扩大

时间:2015-08-10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浏览次数: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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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6日上午,省新闻办召开《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员、副厅长李力、省财政厅副巡视员王晶、人行济南分行委委员、副行长李建文向媒体介绍了《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李力介绍,《意见》的出台是我省深化公积金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盘活结余资金、扩大住房消费。《意见》分5部分,提出了16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了使用条件,降低使用门槛,切实减轻职工负担,积极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李力指出,《意见》较国家原有政策有5个方面有创新和突破:一是放宽贷款条件,提高了可贷额度。降低了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有效提高了职工实际可贷额度。二是取消限制门槛,扩大了提取范围。放宽提取条件。职工购房提取时间由1年延长到3年,放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条件,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扩大提取范围。突破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是打通资金通道,扩大了资金来源。从全省层面统筹调剂使用,平衡城市之间资金余缺,将5个行业分中心结余资金纳入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统筹使用,有效解决资金沉淀的问题。四是推进异地贷款,取消了户籍限制。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即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五是强化风险防范,设置了安全红线。将目前执行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同时设置“安全线”,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各市应及时调整政策,确保资金安全。

  下一步,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是制定实施方案。逐项对照《意见》确定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意见》落实。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文件精神,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强化跟踪指导。指导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在《意见》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并跟踪化解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三是加强通报督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加强对各市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对各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考核督查力度,实施贷款发放周报、日报制度,对贷款持续低迷城市的公积金中心责任人进行约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员、副厅长李力、人行济南分行委委员、副行长李建文还就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目的及内容、我省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中央媒体、香港媒体,省直及济南市等近60家新闻媒体单位参加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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